拍下房子后却“后悔了”
发布日期:2017-12-13
中山一市民余某连日来多次在人民网及南方网论坛、百度贴吧等发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第二法院司法拍卖房产,收走我的拍卖款,我却得不到房产》的网帖,称其以1309778 元的价款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了位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西城南路西3巷4 号之一的房地产后,以拍卖房地产存在不能交付、房产大门不能进入为由,要求法院退还其拍卖款。
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向媒体披露了这一事件的详细情况,并提醒竞买者,司法拍卖不是“娱乐”,权利行使不能任性。
■事件回放:拍下房子后竞买者“后悔了”
据了解,今年4月1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刊发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西城南路西3巷4号之一的房地产公告。公告中明确提示,“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在估价房地产描述上亦注明该房地产东西南北相邻情况,建筑及装修状况。
据介绍,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81.14㎡ ,经过两个竞买者十次竞价,最终余某于今年5月13 日以1309778 元的价款竞拍成功。7月6日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并交付钥匙,7月10 日余某反映其进入房屋测量时遭被执行人家属阻挠,请求法院解决,7月12 日法院派工作人员前往房产所在地了解情况,余某自行委托测绘机构进入该房产进行了测量。
8月1日,法院派出8名工作人员前往房产所在地协调相关事宜,起初余某与李某家属愿意互相谅解,李某家属也表示不阻挠余某自由进出,并将大门钥匙交出。但之后余某又提出要在各自房产的前面单独建围墙,并要求法院协调,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该项请求不属法院拍卖过户、房屋交付的范围,应由余某与相邻人员自行协商解决,但余某随即拒绝接收法院工作人员为其配置的共用大门钥匙,没有在相关笔录上签字后自行离开。
余某此后多次在人民网及南方网论坛、百度贴吧等发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第二法院司法拍卖房产,收走我的拍卖款,我却得不到房产》的网帖,称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了这出房地产后,以拍卖房地产存在不能交付、房产大门不能进入为由,要求法院退还其拍卖款。
■法院提醒,司法拍卖不是“娱乐”竞买者权利行使不能任性
市第二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标的物并已完成交接工作,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拍卖的情况,买受人余某已依法取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其反映的不能正常进入房屋的问题也得以解决。其提出法院退回拍卖款和重新拍卖的要求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至于余某提出的其他问题,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余某可另寻途径解决。
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余某在司法拍卖网页有明确提示,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在法院已按正常程序解决其入住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悔拍,其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谴责。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司法拍卖不是“娱乐”,权利行使不能任性。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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