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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起拍价: 9617 万元
标的物编号: 2694
拍卖时间: 2026-11-02
拍卖平台: 阿里资产司法 【点击前往】
标的类型: 住宅
所属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建筑面积: 27739.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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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正信达拍卖平台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委托,承担本标的物情况调查、看样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标的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务告知如下:
一、竞买人在参拍前,须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
二、本平台向您提供的一切增值信息均不代表处置法院的意见,与处置法院无关,处置法院提供的信息均以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本平台所提供的增值信息均系本平台从公开渠道收集并整理所得,本平台将尽力维护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本平台仅能确保本平台未对所收集的信息作过任何的伪造或变造,而并不能保证其为完全准确和最新的信息,本平台不对信息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竞买人在预约及看样过程中,请认准本平台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在看样现场服从带看样人员管理,在服务过程中遇各种情况,均可向400-023-0010建议或投诉。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渝(2019)石柱县不动产权第000095050号

标的物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物现状

用途、类型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估价建筑面积

位于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2项建筑面积69348.03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位于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469.50平方米的5项未经登记房屋

使用情况

均有人使用

权利限制

无抵押、已查封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据《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和《未经登记房屋成本测算意见书》显示,该标的物包括被执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位于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2项建筑面积共计69348.03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及其共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46667平方米用地以及位于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共计469.50平方米的5项未经登记房屋,标的物均有人使用。具体详情见《估价范围表》和《测算结果明细表》等。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提醒:

(1)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到,所有钢结构厂房已被全部占用〔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保留有20年(保留使用权利时:2019.8.1-2039.7.31)的钢结构厂房使用权,现权利人为:重庆辉于昕商业管理合伙企业,范围:轴线K-R轴,1-52轴〕。

(2)根据法院提供的《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标的物1靠山一侧的两跨车间(轴线K-R轴、1-52轴,建筑面积27739.32平方米)的20年使用权归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从2019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上述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建筑面积27739.32平方米的四至界址平面图(即无法确定27739.32平方米在估价对象1中的具体位置);同时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明确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保留20年使用权支付对价的情况。

(3)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函件,其明确四位租赁户(齐锐金属公司、核谷亿翔公司、嘉利铸造公司、奇科阀门公司)已实际占用和使用了上述27739.32平方米〔即原华冶公司保留的20年(保留使用权利时间:2019.8.1-2039.7.31)的全部面积,现权利人为:重庆辉于昕商业管理合伙企业,范围:轴线K-R轴,1-52轴〕房屋。

 

(4)根据重庆市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石园区函〔2026〕58号)要求,一是竞买人竞得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须用作工业项目建设;二是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布局装备制造产业。

(5)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若存在结构调整,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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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11月02日10:00时起至2026年11月0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据《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和《未经登记房屋成本测算意见书》显示,该标的物包括被执行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位于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2项建筑面积共计69348.03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及其共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46667平方米用地以及位于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的共计469.50平方米的5项未经登记房屋,标的物均有人使用。具体详情见《估价范围表》和《测算结果明细表》等。
 
标的对象1拍卖范围仅包括房屋清水主体,不包括装修、室内修建的墙体、顶棚及室内水、电、气、消防、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不包含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标的对象2拍卖范围包括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包含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标的对象1-2共有土地财产范围包括宗地内场地平整、通路、给水、排水、消防、通讯,不包括宗地内供电、天然气,以及共有土地上的除估价对象1-2外的其余12项房屋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项未经登记房屋包括房屋、装修、设施设备,不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生产用的设施设施和室内动产。
 
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本公告附件资料,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9617万元,起拍价:9617万元,保证金:961.70万元,增价幅度:48.085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据辅拍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到,所有钢结构厂房已被全部占用〔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保留有20年(保留使用权利时:2019.8.1-2039.7.31)的钢结构厂房使用权,现权利人为:重庆辉于昕商业管理合伙企业,范围:轴线K-R轴,1-52轴〕。
 
2、根据法院提供的《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标的物1靠山一侧的两跨车间(轴线K-R轴、1-52轴,建筑面积27739.32平方米)的20年使用权归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从2019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上述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建筑面积27739.32平方米的四至界址平面图(即无法确定27739.32平方米在估价对象1中的具体位置);同时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明确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保留20年使用权支付对价的情况。
 
3、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函件,其明确四位租赁户(齐锐金属公司、核谷亿翔公司、嘉利铸造公司、奇科阀门公司)已实际占用和使用了上述27739.32平方米〔即原华冶公司保留的20年(保留使用权利时间:2019.8.1-2039.7.31)的全部面积,现权利人为:重庆辉于昕商业管理合伙企业,范围:轴线K-R轴,1-52轴〕房屋。
 
4、根据重庆市石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石园区函〔2026〕58号)要求,一是竞买人竞得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须用作工业项目建设;二是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布局装备制造产业。
 
5、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若存在结构调整,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已查封。标的对象1由9家公司分割使用;标的对象2作为消防泵站房使用;标的对象1-2共有土地上除标的对象1-2外其余12项房屋均有人使用;测算对象1现状作为门卫室、测算对象2现状作为超市、测算对象3现状作为低压配电室、测算对象4现状作为厂房、测算对象5现状作为柴油发电机房。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账号:4502020120010000134118382)。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333557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3318811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甑子坪路9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评估报告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1月02日10:00时起至2026年11月0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5,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金彰村友谊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账号:4502020120010000134118382)。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023-6818008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333557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3318811
 
联系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甑子坪路9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m2
标的物总价 9617 万元
标的物性质 住宅 非住宅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是 否
您名下已有房产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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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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