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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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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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5号A栋30-2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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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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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01房地证2007字第05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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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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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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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现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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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抵押、有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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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5号A栋30-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该标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华一路15号A栋30-2号;小区名字:“聚丰锦绣盛世”;权证号:101房地证2007字第05968号;建筑面积:81.36平方米,套内面积:67.9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35层(-5层至30层),标的物位于30层;户型为2室1厅1厨1卫1书房。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 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2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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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
税费计算
|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 标的物总价 | 56.266 万元 |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 契税 | 0 元 |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 印花税 | 0 元 |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