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短信形式通知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1月23日10时起60日内(即60天,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新大街联建楼1幢5-2号房屋。
评估价:32.37万元,变卖预缴款:18.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介绍: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永川市房地证2007字第H32934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129.4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17.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所在建筑房屋共5层(均为地上),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层,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标的物现状已装修,被执行人自用。
根据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标的物证载地址为永川市朱沱镇新大街联建楼1幢5-2号,实地勘察时经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现场指认,现门牌号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长江路323号一单元5-1号,同时重庆市永川区朱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也确认以上地址为同一地址,请竞买人注意!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2)本次变卖标的物,包含固定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详情请看附件《评估报告》。3)本次变卖标的物楼顶违建部分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若涉及行政限制及潜在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拆除整改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本次变卖标的物室内墙体有裂痕,请竞买人注意。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工作流程。
二、看样及咨询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正信达拍卖”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zxdpm.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400-0230010、023-68180086。
三、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变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8个自然日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变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及变卖预缴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00011436000502242550962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2、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据拍卖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标的物无专业物业管理,截止2025年10月31日,没有物业管理欠费(未经过司法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6个自然日向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本次变卖已通知案件当事人;
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8个自然日与本院联系;
8、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
八、变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本次变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 023-6818008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95192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986812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1月23日10时起60日内(即60天,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标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6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前8日与本院联系;
(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及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000114360005022425509629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公司: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 023-6818008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95192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986812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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