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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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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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智路155号3幢负1号—0505停车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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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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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号 |
渝(2023)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23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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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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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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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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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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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
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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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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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使用)情况 |
有案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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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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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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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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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未设立抵押权。(2)本次拍卖范围为车位产权划线区域,不包含车位内可移动的动产,请竞买人注意。(3)欠费情况:标的物暂无物业管理费(未经司法确认)。最终金额以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缴费凭证为准。上述所有欠费(包括其它罚款、维修维护费等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请竞买人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23-68180086 400-0230010 (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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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 月 15 日10时至2025年 10月 1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智路155号3幢负1号—0505停车用房。
标的物介绍:所属产权证号为渝(2023)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2307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8.99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3月29日。现场勘察时,标的物所在车库共计2层,标的物位于第负1层。标的物所在小区为“金科廊桥水乡四组团”,有物业管理。目前标的物车位上方悬挂车牌号“渝BEM258”,是否出租不详。
注:本次变卖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变卖预缴款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5000元,变卖预缴款:36400元,保证金:7280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 月 15 日10时至2025年 10月 1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智路155号3幢负1号—0505停车用房,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税费计算
|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 标的物总价 | 3.64 万元 |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 契税 | 0 元 |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 印花税 | 0 元 |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