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标的物情况表 |
||||
|
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先锋路6号1-1号房屋 |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210房地证2006字第02003333号 |
|||
|
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出让 |
|
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
369.58㎡ |
产权证载明 套内面积 |
327.06㎡ |
|
|
占有使用情况 |
被行人自住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 |
|||
|
提供的法律文书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特别说明 |
||||
|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先锋路6号1-1号房屋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06字第02003333号,建筑面积:369.58平方米,套内面积:327.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7年8月14日止。 (二)标的物,未发现租赁,标的物空置;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标的物无专业物业管理,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三、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3-68180086(限工作时间)、400-023-0010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录www.zxdpm.com自助预约。 |
||||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8月10日10:00时起至2025年8月11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3,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先锋路6号1-1号房屋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06字第02003333号,建筑面积:369.58平方米,套内面积:327.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7年8月14日止。
(二)标的物被行人自住;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四)标的物无专业物业管理,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109.4万元,起拍价:61.27万元,保证金:6.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8180086(限工作时间)、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月10日10时至2025年8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13)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税费计算
|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 标的物总价 | 61.27 万元 |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 契税 | 0 元 |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 印花税 | 0 元 |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