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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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规划路(纬三街)南侧,郑新快速通道、经一路西侧浩创·梧桐郡C地块75号楼1单元14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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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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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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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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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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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
97.76㎡ |
产权证载明 套内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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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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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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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法律文书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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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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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已完成基础装修,现空置。标的物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共计欠物业管理费6158.88元(未经司法确认)。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若还存在有其他欠费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存在腾退及强制交付问题,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2、标的物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规划路(纬三街)南侧,郑新快速通道、经一路西侧浩创·梧桐郡C地块75号楼1单元1401号,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存在查封。产权证号:未提供,房屋用途:住宅,户型:3室2厅1厨2卫,所在楼层:名义层第14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建筑面积:97.76平方米。 3、产权证号:未提供。 4、本院的拍卖公告、文字资料、图片及视频等任何形式对竞买人所作出的对拍卖标的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本院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68180086(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告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短信通知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
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5月12日10:00时起至2025年5月1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规划路(纬三街)南侧,郑新快速通道、经一路西侧浩创·梧桐郡C地块75号楼1单元1401号,据《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存在查封。产权证号:未提供,房屋用途:住宅,户型:3室2厅1厨2卫,所在楼层:名义层第14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建筑面积:97.76平方米。
评估价为:60.2万元,起拍价:60.2万元,保证金:6.0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等工作。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23-68180086组织看样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具体安排。(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网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已完成基础装修,现空置。标的物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共计欠物业管理费6158.88元(未经司法确认)。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若还存在有其他欠费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存在腾退及强制交付问题,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具体欠费金额及其他水、电、气无法查询。该标的若存在有其他欠费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方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第一时间联系辅拍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便进行下一步流程。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调查表》产权证资料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指定的人民法院账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委托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委托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后7日前经委托法院确认。
8、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须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你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8054 )。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5、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6、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咨询电话:
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23-68180086
承办人联系方式:023-63905309 万法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2日10:00时起至2025年5月13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规划路(纬三街)南侧,郑新快速通道、经一路西侧浩创·梧桐郡C地块75号楼1单元1401号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本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后7日内经本法院确认。
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0180808898686038054)。
第十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法院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纳税(费)金额为依据,从财产处置款中予以支付。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依法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
第十六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7日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十八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已完成基础装修,现空置。标的物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共计欠物业管理费6158.88元(未经司法确认)。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若还存在有其他欠费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及实际位置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存在腾退及强制交付问题,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2、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等工作。咨询、预约看样电话:023-68180086,组织看样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具体安排。(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具体欠费金额及其他水、电、气无法查询。该标的若存在有其他欠费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买方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第一时间联系辅拍机构(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便进行下一步流程。
5、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须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你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6、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调查表》产权证资料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7、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指定的人民法院账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委托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委托法院确认。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后7日前经委托法院确认。
10、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条 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咨询电话
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0010
承办人联系方式:023-63905309 万法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023-6376006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标的物总价 | 60.2 万元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契税 | 0 元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印花税 | 0 元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