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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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7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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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号 |
104房地证2013字第486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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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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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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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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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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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面积 |
12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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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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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租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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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电梯 |
有 |
周边配套 |
位于三峡广场商圈,所在大楼临步行街,该标的物位于平街第2层 周边有沙坪坝三角碑站等公交站及轨道交通环线及1号线沙坪坝站,有220路、237路、248路、260路、462路、805路等18条公交线路 周边有金沙天街等综合性商服设施,有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有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有重庆一中等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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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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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均是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获得,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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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报告》 |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变 卖 公 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4月14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75、77号房屋 。
建筑面积 136㎡,套内面积120.41㎡,产权证号:104房地证2013字第48660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用途为 商服用房。
注: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所在大楼为重庆市小龙坎新街75号、77号重百沙坪商场。标的物与商场内其他商铺打通使用,无实体分割墙。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本院及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 331.84万元 起拍价:265.472万元 保证金:25万元 增价幅度: 2000 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变卖是以本院 (2024)渝0107执恢 1543号之一 裁定书为依据,在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已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以上无法通知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需提前预约登记)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约,联系电话:400-023-0010 , 亦可登录正信达拍卖官网http://www.zxdpm.com/预约。
三、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预缴款,即为参与司法变卖前需报名缴纳的款项。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变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特别提醒①: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②:本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③: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法院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若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申请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人民法院将不予准许。
八、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买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10日内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61030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十七、淘宝网司法拍卖帮助中心: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2.rZXm7W&path=sf-helpcenter-jmlc#m2
十八、标的物为本院自主拍卖,任何机构或平台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用,司法拍卖辅助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当中扣除。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23-0010 023-68180086
承办法官:蒋法官
电话:023- 68199678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6日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六)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6103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23-0010 023-68180086
承办法官:蒋法官 电话:023- 68199678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法院
2025年1月26日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标的物总价 | 265.472 万元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契税 | 0 元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印花税 | 0 元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