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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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晶屯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并享有财产权益的临工LG0952型装载机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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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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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8)渝0107执恢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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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权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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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重庆晶屯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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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工程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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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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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马桑溪长江大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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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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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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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情况 |
勘查基准日 |
2018.7 |
制造日期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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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装载机 |
发动机功率 |
162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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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LG0952 |
产品识别码 |
VLG0952HVD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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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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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74800元 |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8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18年8月2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晶屯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并享有财产权益的临工LG0952型装载机一台
该标的物为重庆晶屯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临工LG0952型装载机一台,车辆类型:装载机,车辆品牌临工牌,车辆型号:LG0952,购置日期2014年,启用日期:2014年。使用年限较长,外观成色较旧,目前处于停用状态,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其进行性能测试,也无法对其进行技术及使用功能检测。
注:该标的已查封;现停放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马桑溪长江大桥下)。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7.48万元,起拍价:5.236万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统一看样),联系电话:400-023-0010亦可登录正信达拍卖官网http://www.zxdpm.com/或关注“正信达”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如需过户,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本批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时应由出售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交后,凭相关票据与法院办理交接;标的物交付时所欠的其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交通罚款、车船使用税、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交付后的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的,以本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由买受人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三、竞买人拟参与竞拍的,应于竞价结束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报名。凡参与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十个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23-0010 023-68180086
在线预约:http://www.zxdpm.com/或关注“正信达”微信公众号
承办法官:王蓓 电话:023-61246585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497 023-6767324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18年8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卖参与人一旦作出参与竞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本次拍卖动产设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竞买参与人参考,不作成交后移交的依据,建议意向竞买参与人务必前往动产存放地实地查看、清点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隆鑫分理处;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
十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23-0010 023-68180086
在线预约:http://www.zxdpm.com/或关注“正信达”微信公众号
承办法官:王蓓 电话:023-61246585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497 023-6767324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标的物总价 | 5.236 万元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契税 | 0 元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印花税 | 0 元 |
合计 |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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