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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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桂雨路3号25幢2单元1-2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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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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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抵押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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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邹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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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介绍 |
户型 |
三室一厅一厨二卫 |
房屋用途/土地类型 |
成套住宅/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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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
124.96平方米/111.4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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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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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代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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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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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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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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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评估价 |
74.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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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位置条件: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桂雨路3号,土地级别为重庆住宅6级,位置较好。 交通条件:距同景国际公交站约900米,有178等多路公交线路途径此地,通向主城各区。距轻轨6号线邱家湾站约800米。 公共设施及周边配套:附近有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银行等银行网点,有珊瑚中铁小学、重庆龙门浩职业中学等教育设施,有蓝山超市、赢升超市等生活设施,所在区域水、电、气、通讯等市政设施齐全。附件也有桐君阁药房、美容美发店及众多小型餐饮等商业门市,人流量较大,商业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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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情况 |
据了解2012-02至2017-09共计欠物业费和公摊费6465.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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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视频 · 图片
公告·须知
拍卖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电话也无人接听)未通知到位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 卖 公 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至2017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重庆市南岸区桂雨路3号25幢2单元1-2成套住宅 ,建筑面积124.96 ㎡,产权证号:不详。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注:此房屋为清水,据调查2012年-02至2017-09物业及公摊欠费共计6465.85。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 74.35 万元 起拍价: 74.35 万元 保证金: 7 万元 增价幅度:2000 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400-023-001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在2017年 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2017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工作机构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①: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②:本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本院结算。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27日前付清(开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隆鑫分理处;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
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有特殊情况的,竞买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后,将保证金交入本院指定账户,由本院人员将信息录入拍卖系统。竞买人仍要在拍卖系统中报名成功,才能参加竞拍。
十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正信达(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0010 023-68180086
承办法官:秦波 本院监督电话:023- 61244940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5日
竞买须知
税费计算
标的物建筑面积 | m2 |
标的物总价 | 74.35 万元 |
标的物性质 | 住宅 非住宅 |
该标的物购置满两年 | 是 否 |
您名下已有房产 | 无房产 2套 3套及以上 |
契税 | 0 元 |
个人所得税 | 0 元 |
增值税附加税 | 0 元 |
土地增值税 | 0 元 |
印花税 | 0 元 |
合计 | 0 元 |
此结果仅供参考,实际应缴费以当地为准